为进一步加强丹东铁路客运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,切实保障口岸食品卫生安全,口岸查验一科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》以及《辽宁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程》等法律和文件规定,于近日对丹东铁路客运口岸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。
本次卫生监督重点对口岸食品经营单位的进货台账、环境卫生、食品保质期、从业人员《健康证明书》以及是否取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》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。经督查发现,铁路客运口岸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总体良好,但仍存在部分问题:一是新营业的食品经营单位未及时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》;二是部分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《健康证明书》不齐全。针对上述问题,口岸工作人员已对相关食品经营单位开具了《卫生监督意见书》,并敦促其尽快整改落实。
下一步,口岸查验一科将继续跟踪落实食品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,不断加强口岸食品安全宣传力度,努力提升口岸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,切实维护好国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