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项名称
|
国外需要注册登记的出口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
|
办理方式
|
书面申请
|
办理对象
|
国外需要注册登记并且工商注册登记地在辽宁地区(无论其进口口岸是否在辽宁)的出口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。
|
办理依据
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、《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
|
申请条件
|
符合《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》、《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》
|
申请材料
|
(一)《出境中药材生产企业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》(一式2份);(二)工商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(三)防疫管理制度及溯源管理体系;
(四)涉及环保要求的,须提供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;
(五)厂区平面图及图片资料,包括大门、厂区、库区全景照片,有关生产加工设施、仓储设施、防疫消毒处理设施、废弃物、包装物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照片等;
(六)产品加工工艺;
(七)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|
是否收费
|
否
|
收费标准
|
无
|
收费依据
|
无
|
办理时限
|
辽宁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成评审组,对提出申请的出境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。在收到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,辽宁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。
|
基本流程
|
由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申请,辽宁局食品处负责对分支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,对需要向境外推荐注册的,辽宁局将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局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评估,统一向输入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办理有关手续。
|
流程图
|
|
办理/工作时间
|
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|
办理机构地点及电话
|
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04室 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1号 0415-2580069
|
监督投诉电话
|
0411-12365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