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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水产品存储库备案办事指南
(2017-04-19)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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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

进口水产品存储库备案办事指南

办理方式

现场办理

办理对象

进口水产品存储库

办理依据

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(135号令)关于施行《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(国质检食〔2011286号)

申请条件

(一)交通运输便利、位于进境口岸辖区范围内,具备方便搬运的运作空间,库容量具有一定规模。

(二)库区周围无污染源,符合环保要求,路面平整、不积水且无裸露的地面。

(三)具备防虫、防鼠、防霉设施。库内无污垢、无异味、环境卫生整洁,布局合理。

(四)拟用于保存冷冻或冷藏水产品的存储库必须是水产品专用冷库,不得与其他产品混用。库房应具备储存冷冻或冷藏水产品的温度控制设施,冻库温度应当达到-18℃以下。应当设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,库内应当装备非水银温度计。(五)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文件:1.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;2.组织机构及其职责;3.生产管理人员要求;4.环境卫生要求;5.库房(冷库)及设施卫生要求;6.储存、运输卫生要求;7.有毒、有害物质的控制;8.质量记录;9.质量体系内部审核。

申请材料

(一)《进境水产品存储库备案申请表》;

(二)工商营业执照;

(三)组织机构代码证;

(四)卫生质量体系文件;

(五)出入库、储存管理制度;

(六)厂区平面图;

(七)彩色照片(包括厂区全貌、各备案库门照片、厂区大门、卸货作业区、各备案库温度自动记录和显示装置、温控仪、制冷设备、档案保存场所等;

(八)与食品接触人员健康证书。

是否收费

收费标准

收费依据

办理时限

20个工作日

基本流程

1 受理  丹东辖区企业向丹东检验检疫局食检科提出申请,丹东检验检疫局食检科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 2 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受理后, 食检科组织考核小组对提出进境水产品存储库备案申请的企业按照《进境水产品存储库备案申请表》所列的考核项目现场考核。考核合格,丹东局将考核报告及企业相关材料上报辽宁局食品处。食品处在收到分支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情况做综合评审,视情况可直接组成专家组现场抽查审核。综合评审合格的,由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,给予批准,并在辽宁局网站公布。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批准。

流程图

办理/工作时间

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:上午830-1130,下午1330-17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办理机构地点及电话

丹东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科(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1308房间)电话2580080

 

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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